★   热门推荐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返回上一层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日期:2016-08-30 10:03:39 人气:35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

  •  

  •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8日

    本文网址:http://taxzsw.com/show.asp?id=642
    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1290号 版权所有:山东信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5 taxz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2023004187号-1

    山东信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公示

     

    在线QQ

    在线留言

    实时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