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缴纳增值税时,可以考虑以下政策:
0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3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合上述政策,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销售二手车仍然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在2021年12月31日后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也可以放弃减税而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此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