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财税新规
敲黑板!
全体财务菌看过来!~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税新规
你都准备好了吗?
发票新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5号)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含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通行费将实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财税【2017】90号,老的通行费票据(不含财政票据,下同)高速公路可以使用到2018年6月30日,其他收费公路可以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依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PS: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规定: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环保税开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主席令第6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对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自施行之日起,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明确金融业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规定: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征管流程新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办法。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国税局核准。
PS:允许继续抵扣的客观原因类型及报送资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