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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这些涉税新规开始实施!

 日期:2019-03-01 14:44:35 人气:56

  2019年3月1日起,一批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点击文件名还能看到更多!


21种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明确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通知》指出,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试点再扩围!新增3个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公告》明确,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公告》还明确,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号公布)进行了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办法》共三十一条,较原《办法》增加十二条,修改了关于规章制定的总体要求等相关内容。《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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