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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虚开发票、偷逃税款案件如何取证?教科书来了!

 日期:2019-06-05 07:19:44 人气:39


财政部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2019年6月4日 来源:监督检查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2019年度财政督查检查计划,财政部决定组织部分监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于2019年6月至7月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2019年5月14日,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共同随机抽取了77户医药企业检查名单。抽取现场邀请财政部机关纪委、条法司等相关司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医药管理司、价格招采司、规财法规司、人事司等单位参加并进行现场监督。

 

  现将77户医药企业检查名单对社会公布如下。(见附件12


检查内容


一、 销售费用真实性


销售费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真实发生;

是否存在以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

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必要时应延伸检查发票开具单位;

会议费列支是否真实,发票内容与会议日程、参会人员、会议地点等要素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会议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用等转嫁医药企业的现象;

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


二、成本真实性


采购原材料时,是否存在通过空转发票等方式抬高采购成本的情况;

将制造费用分摊至不同药品时,分摊系数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蓄意抬高生产成本的现象。


三、收入的真实性


是否利用高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是否将高开金额在扣除增值税后又以劳务费等形式支付给医院等机构

或者用于医院开发、系统维护、学术推广等


四、其他


购药品数量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销售返点现象;

库存管理、合同签订、销售发货、款项收取等流程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药品空转现象。


五、检查后的处理


对金额重大、性质严重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进行审理论证,审理意见报经部领导批准后,由财政部、监管局和财政厅(局)依照分工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处理处罚决定。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线索,移交公安、税务、银保监等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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