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居民个人首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已经陆续开始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如果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接受代为办理的,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职工个人作为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单位)进行书面确认。 如果职工需要补税,需确认是要单位统一缴纳还是个人自行缴纳:如选择自行缴纳的,职工在单位代为申报后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纳,使用的是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如果选择单位统一缴纳的,可以从单位银行账户扣款,单位再与个人进行结算。 职工委托单位办理的,需要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即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接受委托给职工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职工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职工个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个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如果职工需要申请退税,退税银行账户为员工本人账户,推荐使用工资卡接收退税。
如果有捐赠支出,在预扣预缴时没有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通过本单位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应当告知单位符合条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并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