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摘自《12月16日至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9%,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含自然人出租非住房不动产),征收率为5%,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出租不动产(除个人出租住房以外)以房产租金不含增值税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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