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1年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提到:
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
比如
某制造业企业,2021年度符合条件的研发费费用化金额4000万元。
1、假设只能加计扣除75%,即4000×75%=3000(万元)。
2、假设能加计扣除100%,即4000×100%=4000(万元)。
可以多扣除1000万元,少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提醒一
制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意味着10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企业可以扣除200万元!
提醒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支出数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提醒三
这次由75%提高到100%单独针对制造企业,说明国家加大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力度,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实体企业。
提醒四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
提醒五
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属于汇缴享受优惠项目。
提醒六
并非只有成功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照样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提醒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通过汇缴申报表填报来享受:
1、《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3、《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提醒八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是高企的专属,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提醒九
并非只有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发生的人工费用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人员均未要求“专门”从事研究开发,也就是说,从事研发活动同时也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的人员,也可归为研究开发人员,但由于属于同时兼顾行为,其费用应该按照合理的方法比如按实际工时占比等进行分摊。
提醒十
企业未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单独会计处理, 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未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也没有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