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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延缓纳税注意事项

 日期:2021-11-03 21:20:00 人气:54

近日,国税总局出台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优惠政策,在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时,我们应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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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缓纳税不包括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2021年第30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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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缓纳税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都有哪些呢?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雇佣员工支付的工资,代扣代缴的个税;

个人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需要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的个税等;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代扣代缴的个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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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延缓纳税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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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划分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标准的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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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不享受延缓纳税的,申报时须填写理由才能申报缴纳税费。

按月或按季缴纳相关税费时,电子税务局申报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按月纳税的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按季纳税的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3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且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纳税人无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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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季度纳税和按月纳税享受延缓纳税的具体申报时间不同。

制造业小型企业,按月纳税的税费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的,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即2022年2月、3月、4月申报期申报缴纳;按季度纳税的,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3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制造业中型企业,缓缴50%的部分,同上述小型企业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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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享受延缓纳税不影响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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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年销售额为标准,没有人数指标。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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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的计算期间不按自然年度计算。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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