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发布。公告明确,在出口退税系统整合后,大幅简并优化了出口退(免)税申报、报送资料、办税程序、证明开具和分类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务功能。
一、取消两项申报事项,分别是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和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报凭证没有电子信息、未及时取得退(免)税申报单证不再需要向税务机关单独申请报备。
二、简化备案、申报、证明等事项的报送资料。对于税务机关已经在系统中存在的,或者可以从外部门获取的资料,不再要求纳税人报送;对于原先数据重复、功能重叠的资料简并报送。
三、优化三项办税程序,分别是①增加了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流程、②优化了卷烟免税核销流程、③简并了申报表业务类型代码。
四、调整三项证明开具流程,分别是①简化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报送材料、②扩大《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应用范围、③明确作废证明的申请方式。
五、完善分类管理评定,规定对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M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应评定为三类出口企业,并明确了评定生效日期。
六、增加便捷服务措施,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申请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对于上海的纳税人,还可以在上海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一网通办”中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