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应于2022年3月30日前提交,因扣缴义务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为保障您单位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至3月30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1.确认后提示“代扣代交手续费确认成功,但是启动工作流失败”,需要联系相应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2.若发现扣缴客户端的结报单数据有误的,也可到税务大厅核对并确认结报单;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3.办理注销的单位需在注销前到办税服务厅完成手续费退付。4.账务处理:退付手续费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1)手续费如计入“营业外收入”,则用于奖励办税人员进入“营业外支出”科目。(2)手续费如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则用于奖励办税人员进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相关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二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支出。2. 若手续费作为奖励相关工作人员,需要缴纳个税吗?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相关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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