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要求卖家开发票,但是卖家却要加收税点才能开,是否合法?
来看看税务局的答复:
一、 江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您可以联系12366反映或再次网站留言举报商家拒开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二、 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从税务局的回复来看,开发票要加收税点这个事本身并不合理,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也确实会遇到对方加收税点开票的事情,反映到合同上,就是:
含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