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优惠政策,以及如何享受优惠政策,您都了解吗?
一 政策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以上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 取得符合规定的登记编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是取得符合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下面,申税小微为大家补充一些相关的内容吧~ 入库登记编号的取得与什么有关呢? 科技部门在入库登记编号显示入库年度(登记编号前4位)的基础上,根据成立时间和提交自评信息两个时间维度,分为三种情况,对入库登记编号进行了细分: 1.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0; 2.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 A; 3.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 B。 举例来说 比如2022年汇算清缴,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前4位应是2023,第11位应为 0。 四 如何提交自评信息? 打开浏览器,搜索“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热点服务”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进入页面后,点击【办理入口】。 首次申请的用户,需先点击【立即注册账号】完善自然人或单位法人信息,然后点击【注册】。 注册成功并完成实名认证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 五 入库公告 企业关注服务平台,查询公示结果,取得入库编号。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