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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搞自然人代开发票了,风险你承担不起

 日期:2024-09-03 16:47:20 人气:5

 自2023年6月份首次破获以自然人代开方式虚开发票团伙案以来,个人代开(包括以核定征收为个税征收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便成为了虚开发票的的重灾区对象。因个人代开被罚款的企业多如牛毛,而被刑事立案的也不在少数。

1、上海:自然人虚开近7000万,受票方被判刑

(2023)沪0113刑初19号,徐某某在上海经营了4家公司,公司经营期间,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通过支付一定费用的方式,委托叶某、胡某(已判刑)、于某等人提供指导和代开发票服务,并通过这种方式,为自己控制的四家公司虚开普通发票23份,价税合计超6847万,且都已经入账冲抵成本。

为了躲避监管,他们还制作了虚假合同,并在合同中规避“劳务”等字样,用这样的方式将个人劳务所得变换为经营所得,从而降低纳税。

最终,法院认定徐某某构成虚开发票罪,但因其有自首情节,且四家涉案公司已完成合规整改补缴了税款,从宽进行了处理:判决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威海:全链条打击利用自然人代开手段虚开发票

一些不法中介利用“税收筹划”的名义教唆企业和高收入个人,用“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方式进行虚列成本费用、逃避税款。

税务部门进行了全链条的打击,打掉虚开团伙2个,抓捕犯罪嫌疑人22人,追缴税款超2亿。同时,明确:高度关注代开发票风险,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严厉打击

3、绍兴:3名自然人涉虚开被重罚

赵某,2015年期间,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发票4份,价税合计41.52万,被罚款5万。

葛某,2015年期间,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价税合计44.8万,被罚款5万。
徐某某,2019至2020年期间,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28份,价税合计297.65万,被罚款8.6万,并没收违法所得1.19万。

4、荆州市:自然人虚开发票125.97万元,被移送司法机关

马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8月17日至 2020年7月13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06份,票面额累计125.97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肥市:自然人虚开发票940.04万元,被罚款5万元

  许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2份,金额940.04万元,税额9.0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万元的行政处罚。

6、新疆自治区:某生态治理有限公司接受虚开发票 7000多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该公司2021年与周*签订《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合同》,与任**、刘**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与李**、侯**、李**等15人签订《二手设备买卖协议》,指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员使用下载的湖南省税务APP开具《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30份,虚构业务开具发票总金额为70108910.89元,税额701089.11元,价税合计总额为70810000元。该企业补齐企业所得税税款17,702,500,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即:8851250.00元。

    以上的这些都是近一年网上可查的大案,因个人代开被查的中小企业也不在少数。身边的很多会计,出现了这家企业刚因个人代开被罚破产,又换了一个企业,又因个人代开被罚破产的情况。

   个人人代开,因开票方便,节省所得税一直很受老板们的喜爱。甚至被老板认为是节税神器实则这是一个大大的节税陷阱~





“个人代开”为什么不能碰




1、个人代开一定会被预警,没有查您只因为你还不够“肥”而已。

个人代开能够能节省企业所得税,你认为只有你知道吗?税务部门比你还要精明,他们能不知道吗?凡事个人代开发票过多的企业,税务系统会自动预警,提示该企业有税务风险。很多企业主会很疑惑,我当年开具的个人代开发票咋么没有被查。这里面有两个原因。原因一,数量与金额太少。少量的个人代开,即使预警税务部门也不一定稽查,因为少量数额少的个人代开企业很容易能够解释清楚,且即使解释不清楚,由于金额少,对该企业的罚款追稅也没多少,不值得浪费人力物力。原因二,时间还不够。一般个人代开稽查时间为1~3年以后,之所以有延时,是因为金税系统要对企业税务情况有一个持续观察,及税务稽查时,时间越长的虚开业务,企业越不容易造假,税务部门越容易稽查出来。所以企业接受个人代开后,一般会在1~3年后暴雷。其实这已经比金税4期升级前提前了2~3年了。

2、只要被稽查,企业很难不露底。

个人代开无非是劳务费与货物买卖两种发票。

先说下自然人代开货物买卖发票,虚开这种发票的企业与自身没有两样。首先,个人代开会出现一种奇怪的现象,即这个自然人,只会跟某个公司有业务往来。(以自然代开谋利的除外,那种违反刑法了,更容易暴雷,更严重)这种在正常的经济业务中很少出现,一眼就能看出这个自然人代开是有问题的。其次,也是最终要的。这个自然人代开的货物发票,没有对应的进项税发票。这也是最致命的,没有对应进项税发票,对于个人来说就等于没有货物。没有货物却开出了卖货的发票,这不是显而易见的“虚开”发票吗?所以这种“虚开”,税务局一查一个准。企业用这种自然人代开发票,等同于把企业引入了死胡同。

我们再说下自然人代开劳务费发票。由于没有进项发票的要求,这是一个相对安全的代开类型。但安全只是相对的,服务费发票在税务上始终面临着合理性风险。首先在企业来说,需求的服务需要合理,总不能200万的项目,利润20万,配一个30万的咨询费吧。显然,从企业入账方面,劳务服务费代开发票可入账的额度就不大,再者,能愿意给你代开的自然人,其劳务在市场是值不了多少钱,你总不能让您一个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的人,个人代开几百万的咨询服务费发票吧,这被税务局稽查,根本就没有合理性存在,100%的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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