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万元的标准是怎么来的?有政策依据吗?
关于5万元的标准,全部出自于央行的相关政策,而并非税务局。
1、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第五条中规定的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的大额交易事项,其中一种就是:
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2018年6月份,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其中包括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收支。
3、2021年1月末,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个人到银行存取现金超过5万元,需要核实身份,登记资金来源和用途。
但是很快央行对该政策说是由于技术原因,决定暂缓施行。
通过上述官方文件来看,只能说是对于5万以上交易会被金融机构监控,而未提及到税务局。因此,对于个人账户进账5万元以上的会被税务局重点监控的说法,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二、税务局可以直接监控个人账户的银行流水数据吗?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因此,税局想要查个人的银行信息,目前来说,必须要经过税务局局长的签字批准,所以,只要《税收征管法》不变,对于普通人的银行账户等信息,也不是想查就能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