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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营改增手续办理明确!地税发票5月1日停用

 日期:2016-04-05 10:59:01 人气:81


  距离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日起越来越近,各地税务机关正在陆续出台针对本地营改增纳税人的操作办法。日前,北京市国税局发出通知,明确了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办法。

  

地税发票5月1日停用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纳税人统一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外,原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各种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办理营改增手续流程有两种

  

  2015年在地方税务局领取过发票、申报过营业税的纳税人和2015年在地方税务局未领取过发票、未申报过营业税的纳税人,此次办理手续流程截然不同,纳税人要根据自身情况对号入座。

  

  第一类:

  

  2015年在地方税务局领取过发票、申报过营业税的纳税人。

  

 

  

  其中,参加税控服务商的免费培训并购买税控器具方法是:

  

  根据系统出具的《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发行预约通知单》注明的时间、地点,携带系统下载、打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发行预约通知单》(均需加盖企业印章),到技术服务单位领购开具发票税控器具、参加开具发票操作培训。

  

  注意:对于营业收入515万元以下、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已做好营改增税种登记手续,只需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理营改增手续”专区,输入计算机代码和法人身份证号码,进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登记核准手续,然后根据要求到技术服务单位领购开具发票税控器具、参加开具发票操作培训。

  

  第二类:

  

  2015年在地方税务局未领取过发票、未申报过营业税的纳税人。

  


  

  其中,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是指: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一证一码”的纳税人准备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原件);

  

  4.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5.发票专用章、采用A4纸复制“发票专用章”印模;

  

  6.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填制《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7.需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领取增值税发票的,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填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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