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同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实务解读: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不是销售额达标后,立即就变成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而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选择达标当月1日或达标次月1日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选择达标次月1日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达标月份不论销售额多少,都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个例子: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连续12个月,提供营改增范围的应税行为销售额460万(不考虑其他情况),2017年5月5日发生提供营改增范围的应税行为销售额80万,如果该企业2017年5月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时,选择达标次月1日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则该企业不论2017年5月发生多少销售额,都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去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