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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4系统上线,无死角监控所有账户系谣言!

 日期:2017-06-26 07:44:19 人气:447

真实情况是
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行,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进行识别,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


是从7月1日起,但并不是像谣言所说的。我们来看正规政策解读

1、对社会公众有何影响?
  《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主要对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部分个人和机构有一定影响。
    从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和机构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需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开户体验影响不大。
    如果前期已经开立了账户,2017年7月1日之后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时,大部分情况下无需进行税收居民身份声明,由金融机构根据留存资料确认。
    对于2017年7月1日之前已经开立的账户,金融机构根据留存资料确认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极少数不能确认的需要个人和机构配合提供材料。

2、对哪些人影响较大?
    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影响较大。
    这里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3、信息是如何交换的?
    相关信息最终是为各国(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简单点说,就是如果你是该在中国交税的税收居民,但你的收入储存在境外账户里,以前中国税务机关无法知悉,无法征收。
    可是现在,你能被境外银行识别为中国的税收居民了,它会把你的信息转交给中国税务机关,你就必须得按照中国税收规定交税了。

看到这里,可能大部分人都有松一口气的赶脚。但在此要提醒你!!


开了对公账户,一定要到税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十七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时间要求: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
 
对于不按规定备案的企业,将面临处罚!
《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案后也不是税局想查就直接查的,还是要经过一定程序的。

目前税局查询银行账户的规定
《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所以,大家在朋友圈看到的“金四监控系统”通知系谣言!请大家以国家税务局公告为准!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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