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7月1日开始,购买方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从今年7月1日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在发票上开具。这项规定只针对买方是企业,对于以个人或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发票就不需要填写这些信息。
2.如何按商品和服务编码规范开票?
按实际销售内容开具发票并非新规。税务部门已考虑编码推行使用的渐进过程,“办公用品”或“食品”等原较笼统的项目需要按下一级明细开具,具体明细到什么程度,允许企业视核算或管理要求而定,并取决于消费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