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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给特殊工种员工的毒害伤害补贴,是否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7-07-11 14:22:18 人气:88

企业发给特殊工种员工的毒害伤害补贴,是否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企业发放给特殊工种员工的毒害伤害补贴不属于上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范围,需要合并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财务人员为投资者申报个人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能否按照税款缴纳金额的2%申请手续费返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的规定,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因此,个人投资者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代扣代缴的范畴,不得申请手续费返还。

 

企业购买的公众责任险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公众责任险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可以扣除的财产保险,因此,不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因此,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企业承租房屋发生的租赁费是否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仅包括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不包括房屋租赁费。因此,房屋租赁费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企业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第五条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因此,企业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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