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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

 日期:2017-10-18 07:54:49 人气:35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为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新的税收环境,便于税务机关对代开发票涉及的地方税收进行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现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后,地方税收的综合征收率予以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代开发票地方税收征收率表(个人适用)

2.代开发票地方税收征收率表(企业适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5日

 

 

附件1:代开发票地方税收征收率表(个人适用)

行业

适用范围

综合征收率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市区

城镇

市区

城镇

工业、商业

批发、零售

1.86

1.8

0.21

0.15

0.09

0.06

1.5

加工、修配业

加工、修理修配

1.86

1.8

0.21

0.15

0.09

0.06

1.5

交通运输业

公路内河运输

1.91

1.85

0.21

0.15

0.09

0.06

1.5

0.05

装卸搬运

1.86

1.8

0.21

0.15

0.09

0.06

1.5

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它工程作业

3.36

3.3

0.21

0.15

0.09

0.06

3

金融保险业

贷款利息

20.36

20.3

0.21

0.15

0.09

0.06

20

文化体育业

播映

1.86

1.8

0.21

0.15

0.09

0.06

1.5

各类培训

1.86

1.8

0.21

0.15

0.09

0.06

1.5

服务业

住宅出租

4.23

4.2

0.105

0.075

0.045

0.03

0.05

4

营业性用房出租

13.30

13.20

0.35

0.25

0.15

0.10

0.7

12

土地场地出租

2.1

2.0

0.35

0.25

0.15

0.10

1.5

其他财产租赁

1.86

1.8

0.21

0.15

0.09

0.06

1.5

设计、咨询、代理等个人劳务项目

1.86

1.8

0.21

0.15

0.09

0.06

1.5

除上述服务业以外的其它劳务

1.86

1.8

0.21

0.15

0.09

0.06

1.5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专利权、专利技术、著作权

2.86

2.8

0.21

0.15

0.09

0.06

2.5

销售不动产

转让住宅

1.6

1.5

0.35

0.25

0.15

0.10

1

转让非住宅

3.6

3.5

0.35

0.25

0.15

0.10

3

说明:1.个人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地方税收的,申请代开发票金额在本办法规定限额以内(未作限额规定的除外)的采用核

定征收简易办法。申请代开的业务应征收的税种在征收率表中未列举的另行据实征收。个人提供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项目申请代开发票的,

单次金额或月累计金额2万元以上的按法定税率计算征收。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在10万以下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代开发票应缴纳地方税费的计算依据为不含税开票额,应纳税(费)额=不含税开票额×综合征收率。

 

 

附件2:代开发票地方税收征收率表(企业适用)

行业

适用范围

综合征收率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印花税

房产税

市区

城镇

市区

城镇

工业、商业

批发、零售

0.36

0.3

0.21

0.15

0.09

0.06

加工、修配业

加工、修理修配

0.36

0.3

0.21

0.15

0.09

0.06

交通运输业

公路内河运输

0.41

0.35

0.21

0.15

0.09

0.06

0.05

装卸搬运

0.36

0.3

0.21

0.15

0.09

0.06

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它工程作业

0..36

0.3

0.21

0.15

0.09

0.06

金融保险业

贷款利息

0.36

0.3

0.21

0.15

0.09

0.06

文化体育业

播映

0.36

0.3

0.21

0.15

0.09

0.06

各类培训

0.36

0.3

0.21

0.15

0.09

0.06

服务业

营业性用房出租

12.60

12.50

0.35

0.25

0.15

0.10

12

土地场地出租

0.6

0.5

0.35

0.25

0.15

0.10

其他财产租赁

0.36

0.3

0.21

0.15

0.09

0.06

设计、咨询、代理等个人劳务项目

0.36

0.3

0.21

0.15

0.09

0.06

除上述服务业以外的其它劳务

0.36

0.3

0.21

0.15

0.09

0.06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专利权、专利技术、著作权等

0.36

0.3

0.21

0.15

0.09

0.06

销售不动产

转让住宅

0.6

0.5

0.35

0.25

0.15

0.10

转让非住宅

0.6

0.5

0.0.35

0.25

0.15

0.10

说明:1.本表适用于企业、非企业性单位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地方税收的征收率。申请代开的业务应征收的税种在征收率表

中未列举的另行据实征收。

2.市外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在代开发票时按0.2%预缴企业所得税。

3.代开发票应缴纳地方税费的计算依据为不含税开票额,应纳税(费)额=不含税开票额×综合征收率。

4.跨地区从事建筑安装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按其项目经营收入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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