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推荐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返回上一层

汇算清缴真的搞完了么?这些风险你处理不好,小心成“背锅俠”!

 日期:2018-05-31 23:19:41 人气:75

你们公司的汇算清缴搞完了吗?遇到了些什么不好解决的问题呢?你的弱点又在哪里?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很多企业都会涉及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问题。


所以,掌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处理的风险点非常重要。企业应准确理解政策规定,注意程序合规。


在生产经营中,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在所得税预缴先做了税前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在汇算清缴时就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申报材料,其中就蕴含了涉税风险,如果企业没有完备的资产损失税收扣除证据材料,多报、错报资产损失导致少缴税款的,被税务机关检查后可能被定性为偷逃税。


1

企业要确认资产损失类型划分是否准确


资产损失可划分为两大类型: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


为什么要这么区分呢?根据税法,对于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在企业申报之后,准予追补至该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期限为五年;但对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也就是说,实际资产损失可以往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只能在当期扣除。因此,企业应当将两类资产损失划分准确。


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如股权处置和转让损失;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损失;因债务人破产、关闭、解散等原因清算后无法偿还的应收和预付款项等。要提醒大家,会计上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损失,税收上不能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则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财税〔2009〕5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如逾期三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应收和预付账款损失;因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损失;被盗的存货等。


两者划分标准是看是否实际处置转让。比如,企业把一笔应收账款计划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但是债务人突然破产了,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了。那么,虽然企业有主观处置意图,但客观上未处置转让,这笔应收账款损失就不属于实际资产损失,而是法定资产损失。


2

企业要确认申报形式是否合规


根据规定,五种情形的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其他的资产损失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在判别资产损失是否应采用清单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时,不仅要从资产损失发生的原因进行判断,而且也要从资产损失的类型出发判别损失是否属于文件规定的五种情形。只有满足文件规定的资产损失,才可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对于企业无法正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可以采用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切忌人为扩大清单申报的范围。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共设置四个明细项目,分别是:货币资产损失、非货币资产损失、投资损失和其他。先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将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分类,然后再填入对应的栏次。对于不能划分为货币资产损失、非货币资产损失、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投资损失的资产损失,可以在“其他”中进行列示。要注意,你感到难以划分的资产损失,不要就扔到“其他”框里了事,要先向税务专业人士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寻求帮助。


另外,还要注意总分机构汇总申报资产损失的规定。分支机构纳税资产损失实行双重申报模式,即在分支机构发生资产损失的情况下,分支机构既要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相关要求,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应向总机构上报,由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核实后,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总机构在申报此类资产损失时,认真核对损失的金额、确认分支机构已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专项申报或清单申报、认真复核分支机构申报的资产损失是否符合税法相关政策的要求。


3

企业要确认资产损失扣除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以前年度发生未能扣除的,追补至损失发生年度扣除,但不超5年;


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4

企业要确认损失额是否准确


1.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证明材料是否清晰准确。


2.资产处置金额确定是否准确。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资产进行评估。

(2)评估或计算方法选用是否合理,是否适用较高的评估价格或计算数额,未适用的原因是否合理。

(3)是否按相关规定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是否采用不低于于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价格处置资产。

(4)是否存在关联企业交易或形式转让(低价或者1元)。

(5)资产处置价格是否包含了企业因处置资产所获得的全部经济利益流入,包括补充协议支付价款及其他形式的对价。


3.损失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注意:


(1)企业是否具有完善的处理流程和内控机制,是否按照行业性特殊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税法规定对税会差异调整准确。

(2)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追偿,且取得的赔偿是否在损失额中扣除。


5

最后,

企业要确认资产损失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针对各种资产损失需要的申报材料作了详细规定,对照准备,我们不再展开了。

    本文网址:http://taxzsw.com/show.asp?id=1561
    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1290号 版权所有:山东信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5 taxz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2023004187号-1

    山东信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公示

     

    在线QQ

    在线留言

    实时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