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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用途不同,涉税处理不同!

 日期:2018-08-30 09:05:55 人气:22

       中午,安静的群里突然想起了阵阵消息声,原来针对“茶叶的那些税事”展开了激烈讨论,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该问题经过一中午的讨论,终于一锤定音。现将结果整理成案例奉上,请各位客官品“茶”!假设,我们现在有公司A,公司B,公司C都是一般纳税人,均取得了茶叶专用发票,有的可以抵扣,有的则不可以抵扣!

案例1

      公司A是沂南县的一家建筑公司,2017年9月份购进一批秋茶专门用于招待客户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万元,增值税额1700元,已经认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案

不可以抵扣!

会计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

贷:银行存款 11700元

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7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元

案例2

       公司B是沂南某商务酒店,2017年9月份购进一宗茶叶用于顾客消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万元,增值税额1700元,已经认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案

可以抵扣!

会计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茶叶  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

贷:银行存款 11700元


案例3

     公司C是沂南某茶叶专营店,2017年9月份购进一宗茶叶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万元,增值税额1700元,已经认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案

可以抵扣!

会计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茶叶  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

贷:银行存款 11700元


原因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公司A的属于业务招待费用,不可以抵扣!而公司B和C则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项目,若取得专票,则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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