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法制办就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2015 年1 月5 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出通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6 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推动税收法治乃至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积极意义。
二、金税三期优化版顺利上线运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2015 年1 月8 日,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在河南、广东和内蒙古3 个试点省、自治区的国税局、地税局系统成功实现单轨上线运行。此次优化工作是对金税三期工程原有系统的一次整体优化重构。截至2015 年10月底,已有13个省(区) 推广上线了金税三期优化版系统。
三、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5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两次扩大。经国务院批准,2015 年3 月13 日和2015 年9 月2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出通知,规定自2015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 年10 月1 日起至2017 年12 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 万元到30 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 年9 月17 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对轻工、纺织、机械和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 年1 月1 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015 年11 月2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发出《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6 年1 月1 日起,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2015 年2 月13 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5 部门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进一步简化纳税人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条件和程序等。
税务系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进行
四、2015 年,国家税务总局着力推进税务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3个工作规范。2015 年2 月1 日,《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 税管理工作规范》施行。5 月1 日,《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试行。7 月1 日,《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试行。此外,总局对2014 年10 月试行的《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提升优化,于2015 年3 月1 日推出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该规范目前已经升级至2.3版。
五、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2015 年2 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这是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实施路径。
六、立法法明确税收法定原则全国人大提出实施意见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立法法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八条的第六项,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起草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已报经中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明确,开征新税的,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意见对现行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作出了安排,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将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
另据2015 年8 月5 日公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和税收征管法(修改) 8 项税法被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
七、多项税收措施服务“一带一路”
2015 年4 月21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要求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制定出台一系列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税收措施。主要内容有: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力度,加强涉税争议双边磋商;建立“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网页,分国别发布“一带一路”国家税收指南;分期分批为“走出去”企业开展税收协定专题培训及问题解答,帮助企业利用税收协定保护自身权益;设立12366 纳税服务热线专席,解答“走出去”企业的政策咨询;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稳定、及时、方便的专业服务;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沟通机制,与“一带一路”国家相互提供税收信息,提高税收透明度,为企业构建公平的税收环境等。
八、“办税一网通10+10”覆盖四大自贸区
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4月20日新闻发布会的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将2014年以来实施的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推广至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并在此基础上再推出10项创新措施,形成“办税一网通10+10”格局。
九、稀土等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2015 年4 月28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促进理顺资源税费关系。从2015 年5 月1 日起,将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按照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合理确定税率。同时,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将稀土、钨和钼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相关价格调节基金,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相关收费基金。
十、我国第100个税收协定——中智税收协定签署
2015 年5 月25 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与智利财政部部长罗德里戈·巴尔德斯在圣地亚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这是中国对外签署的第100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983 年与日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协定是我国签署的第一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截至2015 年12 月,我国已对外签署101 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
十一、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
2015 年5 月25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再取消12 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将23 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至此,国家税务总局2014 年2 月已公布的全部87 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
十二、“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2015 年7 月30 日,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9 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与建设银行签订“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这是税务机关首次尝试与商业银行在全国层面开展合作,银税双方将建立征信互认机制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共享机制,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11 月17 日,税务总局与交通银行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
十三、《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发布
2015 年8 月25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对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与以往相比有五点变化:首次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稽查对象,稽查对象和稽查人员均通过摇号抽取,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国税、地税机关联合随机抽查,抽查成果增值运用。
十四、税务总局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2015 年9 月10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自2015 年10 月1 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推行“三证合一”,将工商、质监和税务分别核发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一次性核发营业执照,是商事登记制度的重大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十五、12366热线升级为综合办税服务平台
2015 年9 月16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12366 纳税服务升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组织各地对12366 热线进行完善升级,将其打造成为集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办税服务、投诉受理、需求管理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六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品牌化纳税服务平台。升级完善后的12366 由“听得见的纳税服务”提升为能问、能查、能看、能听、能约、能办的“六能”型综合办税服务平台。
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
2015 年9 月28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计划提出“互联网+税务”的行动目标,要求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税务生态系统,促进纳税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税收征管进一步提质增效、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透明、协作发展进一步开放包容。到2020 年,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统一规范高效的电子税务局。
十七、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2015年10月13日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1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布。《方案》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方案》提出了包括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6大方面31类具体改革事项,要求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
十八、“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财税工作要点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明确“十三五”规划财税工作要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
十九、G20领导人峰会就国际税收治理达成共识
2015 年11 月15 日~16 日,G20 领导人峰会在土耳其安塔利亚举行,G20领导人峰会发布的公报第十五条就加强全球税收治理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达成了高质量共识,强调“为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公平、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我们核准《G20/OECD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项目行动计划》中的一系列措施”。
G20 批准《BEPS 报告》,标志着重塑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的努力得到国际政治层面的高度认可。
2013 年9 月,G20 领导人发布《圣彼得堡宣言》,委托OECD 启动15 项行动计划,改革运行近百年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防止恶性税收筹划。经过60 余个国家24 个月的艰苦工作,2015 年10 月5 日,所有行动计划报告如期完成并对外发布。10 月10 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OECD/G20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项目2015年最终报告中文版。
十二、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全国推行
2015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决定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推行后,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公告》要求,非试点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于2015 年12 月31日前完成相关系统对接技术改造,2016 年1 月1 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