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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京城何其幸哉——京津冀纳税人跨省(市)迁移已不需要经过清算,即可办理迁移手续

 日期:2016-01-23 10:58:47 人气:166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京津冀税务部门简化纳税人跨省(市)迁移手续。通知要求,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含所得税年度申报),提出办理迁移的,在完成当期全部申报并结清已申报税款后,不需要经过清算,可以办理有关迁移手续。纳税人在原主管税务机关注销其税务登记或开具《清税证明》后,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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