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了,纳税人少交了税款会受到什么处罚?
纳税人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错误,扣缴单位也按规定办理扣缴申报,当事人和扣缴单位都不会受到影响。如果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恶意虚假填报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2、企业将购进的礼物发放给客户个人,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3、生育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文件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非居民个人取得哪种类型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留存资料需要保存多长时间?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