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推荐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返回上一层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日期:2020-02-12 09:27:02 人气:50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6日

    本文网址:http://taxzsw.com/show.asp?id=2421
    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1290号 版权所有:山东信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5 taxz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2023004187号-1

    山东信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公示

     

    在线QQ

    在线留言

    实时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