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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时关于视同销售业务的填报​

 日期:2020-05-11 20:48:57 人气:113

关于视同销售业务,在汇算清缴时,一直是填报的难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对该业务的填报做了修订,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


视同销售业务所得税处理的规定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关于“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相关业务填报说明的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十七)其他”填报说明: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修订之前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十七)其他”的填报说: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
对比之下,可以看到对视同销售纳税调整的变化还是比较大的。


看一个填报案例


甲公司是手机销售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庆期间搞促销活动,将外购的一批手机用于市场推广活动,此批外购手机的不含税成本是10万元,正常销售的不含税价格是12万元。
对于此业务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   1156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600
所得税汇算时填报示例:
1、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简表)
 

1.png


2、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简表)

2.png

公司将外购的商品用于市场推广,所得税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按公允价值12万元确认收入,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的推广费也应该按调整后的金额确认,对于企业来说才是公平的。甲公司会计上已确认的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 115600元,按视同销售处理后在税收上应该确认的市场推广费为135600元,对于会计处理与税收的差异20000元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十七)其他”做纳税调减。
另外提醒大家:对于税前扣除有限额的项目支出,比如像捐赠、广告和宣传费用,在做纳税调整的时候要注意不能超出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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