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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减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送达!

 日期:2022-03-25 10:27:02 人气:63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出台,继续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现行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如何规定的?又有哪些注意要点?请看下文↓



政策速递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区间

0<年应纳税所得额≤100

100<年应纳税所得额≤300

政策规定

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热点问答

Q1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Q2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吗?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优惠,年度终了时,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Q3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企业可直接按照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Q4

预缴时享受,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怎么办?

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是年度性指标,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备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Q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的方式是什么?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均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只需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同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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