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你好,我单位和个人签订了协议书,具体施工内容是地下室防空洞的封堵,个人去代开发票的是工程服务,为什么代开点没有按照经营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答复: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经与相关科室核实: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分为三大类:
1.个人销售货物;
2.个人使用自己的车辆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个人承包工程提供的建筑工程服务。
除此以外,个人从事的劳务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经营所得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新疆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9-08-16
1.个人所得税税目目前一共有九个,个人去代开发票不一定都是劳务报酬收入,也可能是经营所得收入。
如果是经营所得税收入,那就不会并入综合所得再进行汇算清缴,也就不会在APP综合所得收入里面查询到此笔缴纳的税金了。
2.个人代开发票按照经营所得征税,支付方没有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我们一对比,可以发现,只有经营所得不属于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除申报的范围。
这个如果你登录自然人税务局(扣缴端)也一样可以证实。代扣代缴模块不管是综合所得还是分类所得,你都是找不到经营所得申报入口,因为它根本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
3.个人代开发票被判定为经营所得,一般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经营所得都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但这种算法显然是查账征收,需要建账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准确的核算才能实现。而个人的这类经营业务显然无法具备,税务局只能核定征收。
所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这种所得不会有扣缴义务人,本身理论上应该自行履行申报义务,不过由于没有税务登记,自然不存在周期性的申报“清缴”,这个预缴就是实缴了。
4. 经营所得核定爽,但是不是想核就能核。
很多人会发现,按照经营所得核定个人所得税,这块个人所得税非常低,所以很多人在代开发票的时候就希望被当成经营所得来核定征收。
但是实际上,这个判断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样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定义是有,但是感觉还是很模糊,你比如劳务报酬规定个人从事咨询所得可以是劳务报酬,但是经营所得里面也有个人依法从事咨询取得的所得。所以往往一个人提供的有偿服务到底是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在实践中多少还是存在争议。
个人独立提供的以体力或智力劳动为主的一般都是会被判断为劳务报酬的,因为这种情况下,除了体力智力成本,基本不会有其他经营成本(外购的成本,如材料、人工、各项服务)。最终当然也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和工资薪金一并按照七级累计税率算个人所得税。
当然,如果你本就是注册的个体户、个独,以个体户、个独名义对外经营取得的收入,那这就没什么争议,你肯定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你是个人,这还真的不好判断。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让税务局帮忙判断,他们在代开发票时候会按相应的税目来代扣个税。我们看完税证明上的税目来相应的处理。
5.个人劳务报酬代开发票,税务局不再预扣了,均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不履行代扣义务风险大。
按照规定,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本质是应该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公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目前基本各地税务局在代开发票时候,属于劳务报酬的都不会在扣个人所得税了,在发票备注栏会统一备注:由支付方预扣预缴)
这张代开的发票,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有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