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推荐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返回上一层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

 日期:2022-06-24 19:47:35 人气:31

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

财税〔202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现就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规范高效便捷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各地财政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工作,密切部门间协作,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重点做好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落实工作。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6月24日 


    本文网址:http://taxzsw.com/show.asp?id=3358
    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1290号 版权所有:山东信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5 taxz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2023004187号-1

    山东信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公示

     

    在线QQ

    在线留言

    实时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