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不征收增值税的财政补贴收入,应该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取得不征收增值税的财政补贴时,不需要将该笔补贴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中。
个人购买二手房,办理新房产证,是否需要就新房产证缴纳5元印花税? 深圳税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取消了权利、许可证照和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的规定。 因此,个人购买二手房办理房产证无需缴纳房产证5元印花税。 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有一处厂房需要对外出售,该厂房的所在地与我公司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城市。请问,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售该厂房是否仍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销售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厂房,不适用2022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工资和上月相同,为什么这个月单位扣的个人所得税变多了? 答:这是因为新个税法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方式采用累计预扣法,随着本年度累计收入的增加,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到达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从而产生月度收入相同但税额增加的情况。 具体而言,按照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您本年度工资薪金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在不超过36000元时对应3%的税率,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对应10%的税率,以此类推,共分七档。随着您本年累计收入的增多,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也会相应增多,当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前一档上限时就会产生“跳档”,当月适用税率就会变高,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也会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