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级别A作为纳税信用级别的最高级别,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六)符合条件的A级纳税人可评为一类或二类出口企业,享受加快办理出口退税政策;(七)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纳税信用级别D作为纳税信用级别的最低级别,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予以下列惩戒措施:(一)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三) 将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定为四类,并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审核管理的规定从严审核办理退税;(四) 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五) 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六) 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七) 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八)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以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九) 列入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税总发〔2016〕73号)(十) 不得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十一) 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D 级纳税人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财税〔2015〕73号)(十二) 不得成为退税商店。(总局公告2015年41号)(十三)不得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税总函〔2016〕638 号)(十四)对安置残疾人的纳税人,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D 级纳税人不得享受。(财税〔2016〕52号)(十五)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如果被认定为 D 级纳税人,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财税〔2018〕13 号)(十六) 申请注销时,不能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税总发〔2018〕149 号)(十七)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被评定为 D 级不能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60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十八)不能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十九)不得申请“税银互动”贷款。(税总发〔2019〕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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