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文件汇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2009年度企业重组业务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可按本办法处理。)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此前尚未处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税〔2014〕116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适用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股权、资产划转,符合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适用于2015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此前发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依照本公告执行。)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节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 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本文网址:http://taxzsw.com/show.asp?id=3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