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3月8日节日当天,对于所有到店女顾客有充值2000送200的活动。假设当天有位女顾客充值了2000元。
当客户到店充值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预收账款——会员卡 2000
需要注意,此时赠送的200元,甲公司并没有实际收到款项。甲公司财务只需要按照企业实际银行到账金额做分录即可。如果甲公司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贷方使用合同负债科目。案例企业正小保餐饮公司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没有合同负债科目,贷方计入预收账款科目即可。
如果此时顾客要求开发票,甲公司开具的是不征税发票,大家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收据,因为不征税发票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等到以后客户实际消费后我们再缴纳增值税。
当客户过来店里消费时:
假设3月底,这位充值的女顾客带着家人过来只消费了300元,那么这时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会员卡 272.73(2000/(2000+20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7.29(272.73/(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5.44 (272.73/(1+6%)*6%)
客户消费的是充值卡中的300元,也就是2200元总额当中的300元相当于当初支付的2000元当中的272.73元。
再比如,这位充值的女客户在4月初又过来消费了500元。我们在处理时,还是按照前面的方法进行分摊。
预收账款=2000/2200*500=454.55元
主营业务收入=454.55/1.06=428.82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73元
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会员卡 454.55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8.8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