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预付款打入对方公司,后公司注销,索要票据无果怎么办?
税局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如对方企业已注销无法补开发票的,建议您按照文件规定提供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正值年底,许多公司可能面临钱已付,却一直要不到发票的情况,小编就根据上述税务局的回复,好好给大家总结一下这个问题。
一、预付的材料款一直要不到发票
根据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材料已验收入库但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应先做暂估处理。具体操作时,可以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预付账款的不含税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也就是说,预付材料款的处理,与是否取得发票无关,只与材料是否到货有关。
只要材料到货,即使未收到发票,会计也要做暂估处理,具体操作时,可以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预付账款的不含税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二、预付给对方货款后,合同不履行了
此种情形下,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支付的预付款是无法取得发票的,双方账上都应做往来处理。当然,如果销售方受购买方压迫提前先开票了,由于合同未履行,应红冲原先开具的发票,否则有虚开发票的风险。
三、预付给对方租金,一直未开票
举个例子,梅松公司与A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A公司将位于市中心的一栋厂房出租给梅松公司,年租金12万元,2022年8月一次性支付,未开具发票。
在此种情况下,梅松公司并不能因为不取得发票而不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依然要按权责发生制,将当月发生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如下:
1.2022年8月
借:预付账款 12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万元
借:管理费用 1万元
贷:预付账款 1万元
2.2022年9月-2023年7月
借:管理费用 1万元
贷:预付账款 1万元
四、预付给对方货款,但对方公司注销了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已经确定无法取得发票了,可以凭借以下资料进行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