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作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详见公告附件1。 (2)增加《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作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7,详见公告附件2。 (3)《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的原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调整为附表8。 (4)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思维导图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明电〔2025〕35号)基本格式文本,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2)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1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2025年第1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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