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推荐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返回上一层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符合哪些条件,可以选择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体如何办理?

 日期:2016-05-16 08:04:06 人气:84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符合哪些条件,可以选择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体如何办理?

1)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人由于转让著作权而取得稿费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三)文化创意服务。

2、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因此,转让著作权属增值税征收范围,个人由于转让著作权而取得稿费免征增值税。

境外企业入境为境内企业提供维修服务,境内企业替境外企业代扣代缴了增值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取得的缴款凭证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是接受应税服务取得的扣缴凭证,不包括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扣缴凭证。因此,不得抵扣。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规定: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

    本文网址:http://taxzsw.com/show.asp?id=514
    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1290号 版权所有:山东信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5 taxz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2023004187号-1

    山东信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公示

     

    在线QQ

    在线留言

    实时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