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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网站举办在线访谈,解答了你关心的营改增问题

 日期:2016-07-09 12:19:10 人气:64

  7月8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了以“20条服务新举措 全面助力营改增”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林枫副司长、收入规划核算司郑小英副司长、纳税服务司韩国荣副司长、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李伟副司长做客税务总局网站,就网民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以下为访谈实录摘要。


  


全面营改增试点进入“分析好”阶段


  


  [主持人]我们知道,目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入了第三阶段,能否先请林司长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在第三阶段税务总局都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什么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经过5、6两个月的平稳运行,实现了“开好票”“报好税”两个阶段性目标,目前已经进入全面“分析好”阶段。国家税务税局日前制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95号),立足于“聚焦分析,精准服务”,从全面做好试点分析工作,并积极运用分析结果服务纳税人、服务税收工作改进和服务经济发展四个方面,推出了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新20条措施,确保打赢营改增“分析好”战役。税务机关通过做好试点分析工作,梳理分析纳税人在发票开具、纳税申报、政策适用等方面的运行情况;查找分析税务机关在发票供应、发票代开、申报受理、纳税服务、系统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有针对性地改进税务部门工作和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夯实基础。


  


  [主持人]谢谢林司长。您的介绍让我们对营改增全面“分析好”阶段的工作情况有了大体了解。能否请郑司长,从收入规划核算司的角度,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做好试点分析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 郑小英]好的,谢谢主持人。目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入“分析好”第三场战役的关键阶段,税务总局推出20条服务新举措,全面助力营改增。第三阶段做好试点分析工作,尤其是组织收入分析和经济效应分析,尤为重要。营改增试点通过减税和完善税制产生积极的经济效应,包括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结构转型、培育新动能等,对此类经济效应进行深入分析,能够充分把握经济税源新变化,为经济税收发展建言献策。


  


  [网友71111]你们税务部门会怎样开展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谢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心。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试点运行情况分析。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全面分析掌握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在登记户数、行业动态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梳理分析纳税人在发票开具、纳税申报、政策适用等方面的运行情况;查找分析税务机关在发票供应、发票代开、申报受理、纳税服务、系统保障等方面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有针对性地改进税务部门工作和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夯实基础。二是细致开展试点行业税负分析。准确把握行业税负分析的基本原则,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全面跟踪和客观真实反映4大行业及其细分的小行业税负变化情况。对税负变化异常的企业和行业,要从税制特点、政策变化、征管状况、经营管理、投资周期等多个角度全面分析原因,积极帮助纳税人解决面临的问题。三是深入做好改革试点效应分析。加强营改增后税收收入总量和结构变化分析,细致掌握4个试点行业、“3+7”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变化情况。要以翔实的数据为基础,以真实的案例为依据,多维度、多层次、多视角地分析和反映营改增在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分工、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就业水平等方面的效应,客观评价营改增工作成效。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根据工作需求,建立联合分析团队,共同开展营改增效应专题分析,提高分析工作的全面性、有效性。


  


关于7月份纳税申报相关问题


  


  [网友722325] 7月份是大征期,纳税申报的企业会超多,税务局有啥便利措施吗?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谢谢提问。针对7月份按月申报和按季申报叠加的实际,税务总局决定将7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7月20日。同时,要求各地国税机关要提前做好应对申报业务量大幅增加的准备,改进服务措施,强化服务保障,采取网上办税、预约办税、设立专窗、提前预审等有效措施合理分流疏导,确保7月申报期平稳运行。


  


  [722324]营改增之后,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7月份应如何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谢谢提问。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在2016年7月申报期内,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702335]我单位是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6月份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在7月份申报缴税时应如何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感谢您的提问。应将营业税发票上的金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相应栏次。


  


  [722300 ]我是江西的增值税纳税人,最近我们这里一直下暴雨,国税局门口的路被淹了,进不去,还有一个星期就到15号了,申报不了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谢谢提问。首先,针对7月份申报高峰的实际,税务总局已经将7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7月20日。你们江西刚好赶上“金三”上线,申报期顺延至7月25日,您不用着急。其次,税务机关积极改进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了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等多渠道的办税方式,您可以足不出户就完成申报。再次,如果您希望亲临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我们为您提供了同城通办和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的服务方式,您可以就近选择任意一家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或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事宜。祝您办税一切顺利!


  


  [722303]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马上要进行营改增后第一次按季申报了,听说现在的申报表难填,大厅人多,请问是这样吗?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我们的预测,7月份办税服务厅业务量确实会有所增加,但是请您不要担心,税务机关已经做好了应对申报高峰准备。税务机关积极优化服务,拓展办税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了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移动办税、预约办税等方式合理分流疏导,确保办税服务厅秩序平稳。目前,各地税务机关积极优化电子申报系统功能,着力为纳税人增进界面友好、操作简便的申报体验,并通过技术手段对申报数据进行必要的电子化逻辑校验,降低申报差错,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同时,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设立首次申报专窗、流动导税岗、资料预审岗等帮助纳税人填报申报表,确保您会填表、填对表。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及抵扣


  


  [网友722323] 我单位刚办完一般纳税人登记,准备上增值税税控系统,能否自行选择服务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谢谢。可以。税务机关充分尊重纳税人意见,允许自愿选择具有服务资格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为切实维护好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还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对服务不到位、违规搭售设备或软件、乱收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网友22400 ]我公司在本地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接受住宿服务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网友22400] 第一个问题:公司的车辆统一办理了ETC卡充值,充值后取得的发票能否按照过路过桥费计算抵扣?  第二个问题:现在公司ETC卡充值后取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按照财税2016年4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第一问:ETC充值卡充值时并未实际接受道路通行服务,其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按照过路过桥费计算抵扣。


  


  第二问:财税【2016】47号文件中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中所指的可计算抵扣的通行费发票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所开具的发票(不含财政票据)。如您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上述发票,可按现行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


  


  [76533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自己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谢谢提问。纳税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自己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纳税人必须先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二是纳税人须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并在电脑上安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纳税人购买的税控专用设备可在增值税应纳税款中全额抵减。


  


  [752328]我公司试点前发生的并已缴纳过营业税的业务,当时没开票,现在能给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吗?开票后是否还要再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谢谢提问。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试点前发生的并已缴纳过营业税的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向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纳税人不需要再缴纳增值税。


  


  [768348]我们企业经常要出差,以前开票用名片就可以,或者写一个单位抬头就搞好了。现在出差人员每人要带一张三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彩色复印件。以前在电商平台买办公用品,各部门人员可以单独根据需要自行购买后报销,现在为了取得增值税专用票,要公司给每个人开具一份授权委托书。这两个现象是在开具发票时最常发生的情况,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了比较大的风险。税务部门能不能研究一下,怎么简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和流程,真正让“营改增”给企业带来好处和方便?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税务总局在税总发〔2016〕75号文中已有明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752354]其他个人出租商业用房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谢谢提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文件规定,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如果承租人不属于其他个人的,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友22334 ] 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为期四年的生产服务用车外包协议,由甲公司车辆按照我公司的要求拉修理工及修理用配件到作业现场对故障车进行检修,还有就是拉着工长、经理在作业现场组织生产,请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抵扣吗?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受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


  


关于税负及填写税负分析表


  


  [726820] 税收负担增加或减少,你们税务机关咋算的?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感谢您的提问。营改增税收负担的增减变化,是在同一销售收入的基础上,计算税收绝对额的增加或减少。也就是说,需要比较的是当期经营活动适用增值税制度与适用原营业税制度的税负差异,用当期缴纳的增值税减去同一销售额按原营业税制度计算的营业税,正数为增加税负,负数为减少税负。


  


  [722314]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外语培训的机构,是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我们按照3%的税率交营业税;营改增后,税率变为6%,我们税负上升很多,请问有没有什么政策能解决这个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感谢您的提问。您提到的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关注到。6月18日,我们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文号是财税〔2016〕68号。在这个文件里,已经作出了规定,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您反映的税负上升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网友722346]税负分析不是税务局的事嘛,为什么让纳税人还填写税负分析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谢谢您的提问。为落实“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改革目标,扎实做好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中增加了《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需要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的同时,模拟填列营业税应纳税款,主要目的是在同等销售收入规模下,测算试点纳税人在税制转换后的税负变化情况。只有在准确掌握税负变化基础数据的前提下,税务部门才能及时发现税负上升的苗头性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因此,税负分析工作需要纳税人的积极参与和协助,和税务部门共同努力落实好改革目标。


  


  [792341]我公司是6月份新办的企业,7月份申报是否需要填税负分析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谢谢提问。2016年5月1日以后新设立登记的试点纳税人,由于之前未缴纳过营业税,对原营业税相关政策并不了解,因此,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需要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关于建筑企业开具《外管证》及发票


  


  [网友728939]我是一名营改增纳税人,现在到外地还需要开具《外管证》吗?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李伟]感谢您的提问。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经营的,应开具《外管证》;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722470]申请开具《外管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李伟]感谢您的提问。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725644]我们是一家建筑企业,我们外出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时间可能会超过180天,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李伟]感谢您的提问。《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 724986 ]办理报验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李伟] 感谢您的提问。报验登记时应提供《外管证》,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722320 ]我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有一些5月1日之前的建筑老项目,已经选择了简易计税,并且在交税的时候扣除了我们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现在发包方要我们提供专用发票,那么我们已经扣除的分包款部分是不是也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呢?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谢谢提问。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可以就向发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按照规定差额扣除的分包款。


  


关于小微企业优惠及混合销售


  


  [722310]我们是一家从事酒店客房洗漱用品批发的小规模纳税人,同时还兼营酒店客房床上用品的清洗业务。营改增前,如果我们每月的销售额和营业额都不超过3万的话,可以分别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小微企业优惠。但是营改增后,我们从事的床上用品清洗服务也需要交增值税,那如果我们每月的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合在一起超过3万元的话,我们还能享受小微企业的免税优惠吗?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谢谢提问。4月19日,我们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文号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这个文件的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如果您提供洗漱用品批发取得的销售收入和提供床上用品清洗服务取得的服务收入分别不超过3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嘉和利蔡桂如]混合销售问题:如纳税人对混合销售行为已分开核算销售额的,可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混合销售是指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一项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一项混合销售行为,无论是否分开核算销售额,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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