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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在朋友圈眩富啦!税务人员在朋友圈里看出6150万元税款

 日期:2016-12-27 10:21:06 人气:43

  近日,新疆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金杰前往乌鲁木齐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就公司涉及的非居民股权转让办理代扣代缴纳税申报,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6150万元。

  

  据了解,这笔迄今为止在当地单笔征收金额最大的转让股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竟源于税务人员浏览微信朋友圈时的“无心之举”。

  

  乌鲁木齐开发区国税局税制科工作人员杨宏巍告诉记者:“去年4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吃过饭休息时,我习惯性地打开微信朋友圈,无意间看到一家企业的会计分享了这样一则消息:辖区内上市公司新疆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其中涉及非居民企业GPC公司转让境内股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看到朋友圈中的这则消息,长期从事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杨宏巍打起十二分“警觉”,立即与该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经了解,拥有湖北某医药公司12.86%股权的非居民GPC公司将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某股份有限公司。获悉这一情况后,杨宏巍及时向乌鲁木齐开发区国税局领导汇报。该局遂立即组织税政、税源管理等部门“精兵强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征管措施和下一步对策,制定了涉税风险应对方案,从此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跟踪征收过程。

  

  在持续跟踪过程中,由于此次非居民股权转让中的外方股东GPC公司股权变动次数频繁且交易过程复杂,如何准确确定股权转让所得额以及股权转让收入、成本扣除成为重中之重。

  

  在组织了3次周密细致的集中调查分析工作的基础上,乌鲁木齐开发区国税局工作人员在新疆国税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处的指导下,一方面认真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相关文件,一方面与GPC公司及其税务代理人就股权转让所得额的确认进行了数次沟通,在股权转让的收入、成本确定方法上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某股份有限公司在正式办理股权交割工商变更后,其6150万元的非居民股权转让所得税税款随之顺利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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