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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如何开票?

 日期:2016-12-30 16:34:25 人气:67

 1、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在计算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费用有哪些? 

答:(一)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的,可不计入销售额。 (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允许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2、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明文列明销售额差额扣减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票?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开票应分为如下两种情形:

一是税法明文列明销售额差额扣减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可开具两张发票,不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即销售额扣减差额部分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扣减的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两张发票:不使用“差额开票功能”


二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差额中录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差额部分将自动显示在备注栏中,同时税率栏显示“***”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有差额征税业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全额开具。 


(3)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没有明文列明销售额差额扣减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全额开专用发票和普票,不使用“差额开票功能”


3.旅游服务一般是先收款后提供服务,有时相差几个月甚至一年,请问应何时交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按照上述规定,旅游服务提供方在收款时如果不开具发票,应在旅游服务完成后缴纳增值税;如果收款的同时开具发票,应在开具发票时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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