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5年销售了一台设备,当初已经发货并开具全部发票,但是款项没有收到,今年对方公司认为我公司设备质量不达标,提出退货,我公司应当冲减今年收入还是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销售的商品因为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发生的退货,应当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