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享受该项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不能在季度预缴时享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规定,以下所得税优惠项目仅在汇算清缴时享受,季度预缴时不得享受: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3.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6.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7.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8.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9.税会处理不一致的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仅指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以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和企业外购软件)的加速折旧或摊销。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小微企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填写收入明细表的营业外收入?
答:填入营业外收入下面的第26行“其他”。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补零无法保存如何处理?
答:企业如果选择了优惠类型,必须在相应的优惠行次里填写金额,不可以补零。企业如果不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在表头“请选择减免所得税优惠类型”里面选择“0—无本表内列示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项目”即可。
总分机构都需要报送哪些报表,系统分配不正确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2011年第25号以及2014年第28号的相关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需要报送的报表包括:
总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总机构以及下属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总机构下属各分支机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样为A105000,表内不设置勾稽关系);
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分支机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
分支机构无需填写基础信息表,如果网报系统对于报表分配有误,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分配报表。
小型微利企业季度申报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附表三?
答:在“请选择减免所得税优惠类型”选择“2小型微利企业”,然后据实填写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累计减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