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日前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交的《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预算报告和2017年中央与地方预算草案,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预算安排体现了保障基本民生等重点支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等要求。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涉税建议:
进一步实施好积极财政政策。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支持振兴实体经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清理规范各类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大降费措施力度,切实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研究解决营改增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确保实现改革目标。
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指导意见提出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深化税制改革,合理调整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抓紧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
进一步加强税收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央已经对2020年前完成相关税收立法工作作出了安排。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税收立法工作,按照确定的时间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实现税收立法目标。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要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和修改税收征管法,也要抓紧立法相关准备工作,争取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摘自:《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