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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这三个要点,应对增值税税率简并早安排!

 日期:2017-03-23 07:44:45 人气:72

  2017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今年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税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指引和预测作用,虽然目前增值税税率简并具体政策尚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明确,但企业如能早安排,则可早享受。笔者认为,企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思考,提前应对增值税税率简并。

  

税率简并的影响


  增值税税率简并,有可能降低企业全部或者部分采购项目、销售项目的增值税税率。以企业采购或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10000元(含增值税)为例,在仅考虑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的条件下,以现行增值税税率17%、13%、11%和6%四档税率计算,每降低1个百分点将增加或减少企业利润。

  

  ①17%的税率。收入或成本变化=10000÷(1+16%)-10000÷(1+17%)=73.68(元)。收入或成本变化的金额就是增值税变化的金额,只不过方向相反,因增值税变化而产生的附加税费变动=73.68×(7%+3%+2%)=73.68×12%=8.84(元),企业利润增加或减少额=73.68×(1-12%)=64.84(元)。

  

  ②13%的税率。收入或成本变化=10000÷(1+12%)-10000÷(1+13%)=79.01(元)。企业利润增加或减少额=79.01×(1-12%)=69.53(元)。

  

  ③11%的税率。收入或成本变化=10000÷(1+10%)-10000÷(1+11%)=81.9(元)。企业利润增加或减少额=81.90×(1-12%)=72.07(元)。

  

  ④6%的税率。收入或成本变化=10000÷(1+5%)-10000÷(1+6%)=89.85(元)。企业利润增加或减少额=89.85×(1-12%)=79.07(元)。

  

应对措施


  1.完善合同标的定价方式。企业应及时修改采购制度,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拟采购项目招标的标书等可用不含增值税的报价为基础进行比价。对尚未签订的采购合同,也可约定以不含增值税价为合同标的。据前述分析,如果企业在简并税率政策实施前,签订采购10000元,税率为13%的货物,在实际采购时如果增值税率简并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以不含增值税价比以含增值税价为合同标的,将减少成本79.01元,签订采购10000万元,则将减少成本=100000000×(79.01÷10000)=790100(元)。

  

  2.积极协商,合作共赢。对已签订尚未执行的合同,企业可积极与合作方协商,约定如果在增值税税率简并后实施合同,按照合作双赢原则,考虑在标的价格或质量等方面做相应变动,以共享税改政策红利。

  

  3.积极响应,让利于民。对处于增值税抵扣链条最终环节的企业,可考虑通过提高产品(服务)品质、适当降低价格等方法,提高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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