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交通补贴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企业为职工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务或职称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发生的租金可否税前扣除?
答: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报销个人租房费,可凭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发票抬头可为企业职工个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企业租赁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答:(1)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2)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若实际使用年限少于3年的,依据相关凭证,将剩余尚未摊销的装修费余额在停止使用当年一次性扣除。
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应并入收到所退手续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替政府行政部门代征污水处理费如何进行税前列支?
答:按照财税[2014]151号文件规定,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对企业替政府部门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在发票中单独列明的缴款数额可在税前扣除。
劳务派遣用工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并作为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答:劳务派遣用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需提供哪些凭证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金融机构利息结算单也暂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