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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与“实发”账务处理有差别

 日期:2016-01-13 09:13:26 人气:73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注意应付工资与实发工资之间的区别,不能按实发工资直接进行账务处理,应付工资和应扣款项都应进行账务处理,才能符合税务和会计的规定。
        
一般企业的工资表包括:应发工资、应扣款项、实发工资、领款人签章和备注五个部分。应发工资包括标准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应扣款项包括应扣个人负担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应扣职工请假、罚款等。应发工资减去应扣款项等于实发工资,那么,应扣款项即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之间的差额,税务和会计如何处理。
         例如,某公司共有10 名员工,2014年10月工资表金额合计如下:应发工资45000 元,应扣个人负担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950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500 元,应扣职工请假、罚款1500 元, 实发工资34050元。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1950 元,属于个人支出行为,与取得收入无关,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因为应付工资总额45000 元已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对本单位职工请假扣发的工资、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给予的罚款1500 元,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经计算该公司2014 年10 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500元。
        
会计处理1.计提10月工资:借:管理费用——应付工资45000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450002.计提和缴纳10 月五险一金19250元,其中单位负担17300 元,个人负担1950元。
         (1) 计提五险一金借:管理费用——五险一金17300其他应收款——五险一金1950贷: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19250(2) 缴纳五险一金借: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19250贷:银行存款192503.发放10月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45000贷:其他应收款——五险一金1950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7500营业外收入——员工请假罚款1500库存现金34050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7500贷:银行存款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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