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亲兄弟也得明算账,企业集团间的资金拆借也得合法合规,稍不留神就可能违反税法规定,今天就同大家聊聊,增值税免税政策统借统还的故事。
某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平台,在日常巡检中,发现辖区内某企业集团与子企业之间资金拆借频繁,且存在部分疑点,其中“金融服务”或“资金占用费”免税发票金额高达5000万元,可能存在资金借贷业务少缴增值税风险。
于是,税务工作人员带着疑问前往该企业财务了解情况,没想到一场争论就此发生。
企业认为同子企业之间确实长期存在资金拆借,但这都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的统借统还,不明白为什么会存在疑点。
税务人员解释说明:贵子公司并没有取得集团证,也未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示集团及成员情况,主体不符合规定。
统借统还到底是什么?其实就是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简单来说就是向特定主体,统一借,统筹用,统一还。对照该公司的账本,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资金来源,公司账目上向金融机构贷款和发行债券融资获取的资金明显少于免税发票金额且说明不了资金来源,这就是说可能存在将自身经营收入转为统借统还,并开具免税发票;
二是账目上无资金上划下拨台账,2.7亿元贷款中仅有2100万元免税利息符合要求,其他均无账目证明;
三是偿还时间,大量内部贷款期限明显属于超期还款,不满足统一还条件。
大量事实摆在眼前,企业也因违反规定补缴了近300万元的税款及滞纳金。
要享受统借统还税收优惠政策,资金来源得合规,台账明细有对应,还款时间需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