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得税税收法规的框架下,合理扣除是企业减轻税负、优化财务结构的重要环节。以下内容梳理了税前扣除的各类项目和标准,旨在帮助您清晰把握扣除的具体细则。通过这些信息,您将能够更加精准地处理企业支出,确保在遵循税法的同时,有效降低税收成本。
一.扣除项目及标准
1. 工资、薪金支出(合理据实扣除)
(1)实习生、临时工、返聘、季节工区分薪资和福利支出;
(2)劳务派遣的,直接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支出;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区分薪资和福利费支出;
(3) 股权激励计划,立即行权——“当天收盘价-支付价格”作为工资薪金;等待期——等待期内,不得所得税前扣除,可行权后“当天收盘价-支付价格”作为工资薪金;
2.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 福利费,工资(实发且据实合理)总额的14%;
1) 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2)集体福利部门发生的支出,包括提供福利人员工资、社保等;
3)困难补助、其他;
(2) 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
(3) 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8%,超出部分可以以后年度扣除,形成暂时性差异;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单独核算,没有限额;
2)飞行养成费、飞行培训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乘务员训练费,进运输成本,税前扣除;
3)核力发电企业的核电厂操作员培养费用,作为发电成本,税前扣除;
3.社保及相关保险费
(1)基本社保和公积金;
(2)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分别不超过薪资总额的5%;
(3)人身保险——特殊工种、符合规定的人身保险,可以扣除;
(4)商业保险——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不得进保险费扣除,但进福利费可以扣除);
(5)财产保险——准予扣除;
(6)责任保险——准予扣除;
4. 利息费用
(1)经营活动中的利息:
1)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金融企业各项存款、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债券利息支出;
2)限额扣除:
a. 非关联方——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以扣除;
b. 关联方——先调本金“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1:2(金融企业 1:5)”,再调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
3)“能证明独立交易原则”或者“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方”,不考虑资本弱化问题;
(2)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
全年不得扣除利息=Σ年内每一期利息(实缴资本金与借款余额都不变的期间为“一期”);
每一期不得扣除的利息=借款利息*未缴资本/借款本金。
5. 借款费用
(1) 不需要资本化的,准予扣除;
(2) 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经过12个月以上建造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借款费用资本化入资产成本;
(3) 发型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发生的合理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6. 汇兑损益:除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有关的部分外,可以税前扣除;
7. 业务招待费:
(1) 实际发生额的60%和营业收入(主营、其他、视同)的0.5%;
(2) 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从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股转收入计算在主营收入之内;
(3) 筹办期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
8. 广宣费(超出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1) 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
(2) 化妆品的制造和销售,2025年12月31日前,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30%;
(3)医药、饮料(不含酒精)制造,2025年12月31日前,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30%;
(4) 烟草业,不得扣除;
(5) 筹办期间,全额计入筹办费;
(6) 关联企业分摊广宣费,以各自限额计算的金额可再本企业列示也可在关联企业列示,列示企业的限额不受该金额影响;
9. 环保专项资金,提取后转变用途的,不得抵扣;
10.租赁费:经营租赁——租赁期限内均匀扣除;融资租赁——入资产成本,折旧扣除;
11. 劳动保护费:合理的,扣除;
12. 公益性捐赠支出:通过公益性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会计)12%以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未来最长3年内(先进先出法扣除顺序)结转扣除;
13. 分摊总机构的费用:境外总机构在设立境内机构场所的,能提供相应证明,分摊的总机构费用可扣除;
14. 其他,包括据实、合理的会员费、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等;
15. 手续费及佣金
(1)一般企业——合同确认收入的5%,可以扣除;
(2)保险企业——(当年报费-退保费)*18%,超出部分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3)电信企业——当年收入的不超过5%,超过部分不得结转扣除;
(4)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为取得该类收入而支付手续费、佣金,可以全额扣除;
(5)发型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承销商的手续费、佣金,不在税前扣除,入资本公积
(6)佣金手续费单独入账不得冲减收入(合同金额)及其他费用(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非支付给个人的用现金支付时,不得税前扣除;
16. 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1)按规定缴纳的,可据实扣除;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超过公司总资产6%和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超过1%的不再允许税前扣除;
(2)各种责任准备金准予扣除;
17. 棚户区改造:政府统一组织而发生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18. 税会差异:会计上规定没有超出税务规定的,报税时可不做纳税调整,按照会计实际处理确认支出;
19.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2019.1.1起)
(1) 有风险的——计提损失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2) 无风险的——不计提风险准备金,包括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金融企业剥离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
(3) 准予当年扣除的损失准备金金额=有风险贷款余额*1%-截止上年末已经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余额
20. 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2019.1.1起)
计提比例不同
关注类贷款——2%
次级类贷款——25%
可疑类贷款——50%
损失类贷款——100%
二. 税前扣除凭证
1. 凭证要求
(1)境内应税项目:
1)可以开发票的,发票为依据;
2)开不了发票的,代开发票、收款凭证、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
(2)境内非应税项目:为单位的,以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为依据;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依据;
(3)境外支付:发票、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为依据;
(4)限制性要求:非法取得、虚开等,不得作为依据;
2. 凭证补(换)开
(1) 汇算清缴前取得就可以;汇缴后还未给的,限期60日内补开或者相应证明材料;没有资料不得扣除后,又取得了资料的,5年内可以追溯扣除;
(2) 对方限制,无法换开、补开的,用下列资料证明真实性,税前扣除:
1)必备资料:破产公告、撤销、注销非正常经营户等外部原因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付款凭证(非现金的);
2)非必备资料:运输证明、出入库证明、会计记录及其他;
3. 凭证分割
发票+分割单;其他外部凭证+分割单;出租方发票或者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凭证;
三. 不得扣除项目:股息红利、所得税、【滞纳金、罚款、没收财务损失】、其他捐赠、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的)、未经核定准备金、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利息、与收入无关的其他;
四.亏损弥补
1. 一般规定:不超过5年;
2. 特殊情况:
(1)2018年1月1日起,高科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前5年未弥补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补亏,最长10年
(2)2020年1月1日起,集成电路企业( 小于130纳米] ),清单年度之前5年的未弥补亏损,准予结转以后补亏,最长10年
(3)餐饮、交通、住宿、旅游、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不含传播),2020年产生的亏损,最长8年
(4)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
(5)筹办期间损益,自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算5年,也可以选择长期待摊,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最后,希望这些关于税前扣除的要点,能为您在处理企业财务时提供一些实用的参考。合理利用税法规定,不仅有助于减轻税收压力,也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关键一环。在未来的财务管理中,愿您能更加得心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