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眼科医院医疗服务是免税的,而销售眼镜是交税的。如果是小微企业,每月是两项相加不低于30000元免税,还是每月销售眼镜不低于30000元免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眼科医院兼营医疗服务和销售货物,2017年12月31日前可以分别确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